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局)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独有知识产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 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 000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前在国家和省网络申报系统上注册申报,8月截止。
优惠政策:
1、获得科技厅、财政厅、省国税和地税颁发的证书;
2、资金补助 20万(首次申报);重新申报补助 10 万;
3、所得税缴纳额由 25%降低到 15%(实际减免40%);
4、高新专项审计费用可用创新卷抵扣,最高抵扣 2万元;
5、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支出额的 175%扣除;
6、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申报高新成功后享受三年减免政策;
7、申报科技项目优先考虑;
8、股改优先支持高新;
9、购买工业用地价格优惠。
10、银行无抵押贷款100-500万,利息同期优惠。
11、贷款利率优惠一半(由政府补助一半,瑞安地区区域试行)
政策依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
《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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