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局)
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企业每年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 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 100万元),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 10%以上( 或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10 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申报时间:5月初
优惠政策: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条件之一。
政策依托: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二十条(试行)>的通知》(瑞委办发〔2017〕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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