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侵权?骗人的吧!瑞安首例 瑞安商标注册

阅读:2910 2019-07-23 15:50:26 来源:宋朝互联 作者:宋朝互联老阿姨

瑞安首例颜色组合商标侵权案例——瑞安商标注册


你知道吗?颜色要可能会侵权?是不是 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根据瑞安市市监局的调查获悉,该局稽查大队在对塘下某企业进行检查时,查获了侵犯德国安德烈斯蒂尔股份两合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油链锯146台,该注册商标属颜色组合商标。


     据了解,安德烈斯蒂尔股份两合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园林养护和建筑工业动力生产商。成立于1926年,是一家依据德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国际化集团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园林养护和建筑工业动力工具生产商,拥有90多年的辉煌历史。产品销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德国、美国、中国、巴西、瑞士和奥地利等6个国家建有9个生产基地,在全球拥有32家全资销售子公司。其自1972年起就在世界范围内生产销售链锯以及其他的园林动力工具。且一直坚持使用橙灰颜色的组合装潢其中橙色位于指定商品外罩的上部,灰色位于指定商品外罩的下部。至今为止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该《商标注册证》中明确该商标为颜色商标,商标的图形轮廓用来显示颜色所在位置。商标包含的颜色为橙色和灰色,其中橙色位于指定商品外罩的上部,灰色位于指定商品外罩的下部。


     该公司于2015年成功注册图形及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7类“林业和园艺用链锯”上。在该商标注册中明确表示,该商标的颜色商标,商标的图形轮廓用来显示颜色的所在位置,商标包含的颜色为橙色和灰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颜色组合商标的使用一般与商品相结合,其使用中的具体形态可随商品本身的形状不同而改变。这是颜色组合商标与其他商标最大的区别,在实际中也比较抽象。由于其商标本身的特殊性和商标注册证对商标标志标注的实际情况,不能以商标注册证上标注的商标图样,机械的认定商标注册人只能以商标注册证上标注的形式使用其商标。


我国法律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虽然只是颜色以及图形,但是这也是被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以也是不容许被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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